审计法规处、监察处

审计处职责

1、对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各项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预算的执行、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各项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学校校办产业经济指标的核定和完成、各项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有关税利的缴纳和分配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对学校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行审计监督。

5、对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及所属企业负责人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6、对各级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进行审计监督。

7、参与大件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标(议标)工作,对法定审签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审签。

8、对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委办的有关经济案件进行审计或调查。

9、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或调查 。
监察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法规,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对行政单位和行政干部进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3、调查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处分的监察决定、监察建议或者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处分意见。

4、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调查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检举和控告。受理被行政处分人员的申诉。

5、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制定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6、参与校务公开、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等民主监督工作。对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行政监督。

7、开展效能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8、完成上级机关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法规处、监察处电话 

电话:审计处副处长  0519-86999522       审计处办公室  0519-86999521
     监察处:0519-8699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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