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调整期间资产流动与移交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为确保本轮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的顺利进行,做好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资【20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办公类资产调配及办公用房使用等问题明确如下:1.学校机构调整或人员校内调动涉及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人员流动时,原则上除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外,其它办公设备、家具均不随人流动。没有经费来源或预算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新购置办公类资产,若二级单位干部职数出现净减少或增加的,资产管理处可根据学校整体需求情况进行调拨。资产管理员须及时进行调账。同一楼宇内的搬迁工作由调入或调出部门负责,不同楼宇之间的搬迁可由资产处提供搬运服务。2.本单位资产分管领导有变动的,应将本单位资产管理资料及相关情况向继任者进行交接,将本人和本单位资产实存情况报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继任者,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指导下协助分管领导进行交接。原则上离任者应将自用资产向资产管理员逐一清点移交,如有异常的,还应及时报资产管理处。3.新任干部办公资产配备标准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占用,严禁私自将教学实验用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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